直销员推销合同

甲方:欧瑞莲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  

                                             


                                             分公司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直销员推销合同(“本协议”)以平等互利为原则,经欧瑞莲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______分公司(“甲方”)与直销员(“乙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并称“双方”,单独简称“一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而制定,双方同意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依据甲方有关规定,在甲方经批准并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分支机构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设有服务网点的区域内开展甲方产品的直销活动。如因搬迁或其他原因上述区域发生变动,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2.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以及其他各类竞赛活动(此竞赛不以发展人头作为竞赛和奖励内容)。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竞赛规则。



3.依据甲方有关规定及乙方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获得报酬。具体计酬方式请参见附件一。



4. 乙方有权根据《欧瑞莲品质满意保证》要求甲方及时办理产品的调换和退回。



5.若有甲方授权,乙方可以甲方名义从事以下商业活动:



推广欧瑞莲公司品牌;


销售欧瑞莲产品;


为顾客提供售前咨询;


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为顾客提供产品退换货服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承诺依据甲方有关规定,采用规范、合法的方式向消费者介绍甲方产品的质量和功能,正确使用方法,传授美容知识,听取消费者对产品的意见,向消费者传递甲方信息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对消费者进行跟踪调查,以了解市场状况。在以甲方直销员身份销售产品时,只能销售甲方出售之产品。



2.热情、细致、耐心、周到地对待每一位顾客,应消费者要求提供上门指导、送货上门和其他售后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或无限期延迟提供上述服务。



3.不擅自在零售商和服务性机构销售和陈列产品。乙方有责任在消费者向甲方购买产品之前介绍退货制度,提供产品试用的机会,并提供足够的个别指导,使消费者能正确使用产品。



4.向每位消费者提供书面的《欧瑞莲品质满意保证》并及时给予承兑。乙方保证不出售过期产品;对因产品质量问题退回产品的消费者提供换货或全额退款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为消费者提供此类服务。



5.秉持正直、诚实、公平及高度责任感,处理与甲方、消费者和其他直销员的关系。以忠实和诚恳之态度介绍甲方的产品及用途,不做虚假广告。尊重消费者的人权和风俗习惯。如因乙方之错误或失误介绍,或其他不当行为而造成的损害,或因乙方从事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甲方规章制度及本协议规定范围外的活动,而造成国家、甲方和消费者的财产和名誉受到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关应负责任。甲方对乙方因从事甲方产品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乙方的直销行为与甲方无关的除外。



6.提供消费者送货上门服务时,应当即结清货款,并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凭证,不得向消费者收取预付款。向每一位消费者提供甲方的产品价目表,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向消费者出售产品。



7.保护甲方商标及商标名称,只在甲方允许的材料上使用此商标及商标名称。如果没有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甲方的商标、商标名称做广告、宣传或其他类似活动。



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的任何时间内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且不得将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资料用于销售其他公司的产品。在以甲方直销员身份介绍甲方产品的同时不得介绍其他公司的产品,或为此类公司提供促销、销售及相关的信息服务。



9.乙方同意并承诺,除非有甲方书面授权,否则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或使甲方承担因乙方行为引起的任何债权、债务、义务、税收和其他责任。乙方同意保证赔偿甲方,因乙方从事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甲方规章制度或本协泌规定范围外的行为而使甲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坏或其他责任。



10.依据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乙方承担本协议下其应负担的所有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付税款,并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缴上述税款。



11.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乙方不是甲方的正式员工,故乙方不享受甲方提供给其正式员工的各项员工福利计划和社会福利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等待遇。



1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报酬中扣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按政府部门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的税金和社会福利费用(如适用),以及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协议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赔偿金和所欠甲方的债务。



13.乙方在推广甲方产品、向甲方推荐人员、参加甲方举行的各类活动或以直销员身份参加其他任何活动时,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讨论、介绍或鼓吹任何未经甲方事先批准或与甲方经营无关的任何事项。乙方不得参加未经政府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的集会或其他活动,亦不得通过向甲方推荐人员牟取非法利益。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任何时候改变产品价格、计酬方式、竞赛规则及合格要求。经报经商务部门批准后甲方会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以刊登在甲方刊物上的形式通知乙方。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引起的改变,甲方有权少于十天提出通知。



2.如消费者退回从乙方处购买的产品,甲方将根据消费者退回的产品数量和金额,从乙方的报酬中扣回相应的金额或乙方返还相应的报酬。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依据甲方有关制度,根据乙方每月实际的工作效绩支付报酬,报酬于每月15日支付给乙方。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报酬中扣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的税金和社会福利费用(如适用),以及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协议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赔偿金和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



2.甲方对乙方免费进行有关产品及促销技巧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3.甲方组织各类业务竞赛,使乙方有机会参与(此竞赛不以发展人头作为竞赛和奖励内容),并获得甲方认可,这些竞赛或奖励活动要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4.依据《欧瑞莲品质满意保证》调换或接受消费者因产品品质问题退给乙方的产品,甲方对所有产品提供质量保证,如有任何因甲方产品品质问题而产生的损伤,甲方将负责完全赔偿。甲方亦应根据《欧瑞莲品质满意保证》为乙方办理产品的调换和退回。




三、协议的生效、修改、终止和延期


本协议自乙方获得由甲方颁发的直销员证之日起生效,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业务发展需要修改本协议,修改内容由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十天发出。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引起的改变,甲方有权少于十天向乙方发出修改内容。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提出的修改内容,则有权在修改内容生效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协议;否则,乙方应在修改内容生效期前同甲方签署修改后的协议或有关补充协议。
乙方有权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六十日内随时解除本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十日后,乙方应提前十五日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如果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能完成甲方有关制度规定的最低业绩要求,本协议自动终止。
如协议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协议另一方有权提出立即终止本协议。
任何一方也有权因任何理由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本协议包括了双方约定的所有条款,并取代双方之间所有其他保证、陈述和条款(书面或口头)。
除非本协议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终止,本协议将于次年一月一日起自动延期一年。
本协议一旦终止,甲方仍应根据乙方本协议终止前实际的工作效绩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报酬。
同时,甲方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取消乙方在本协议终止之前获得的业务竞赛的优胜资格,或参加甲方举办的活动的资格。



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在协议终止日前办理相应的业务交接手续。



四、其他



1.在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告知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如甲方的《直销员政策手册》、《直销员行为守则》等,乙方同意遵守上述规章制度,上述规章制度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2.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之条款,如有违反,甲方将根据上述有关处罚条例,给予乙方相应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工作、缓发或扣除部分或全部报酬、终止协议等处罚。



3.如因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终止本协议的,且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该违约方应在上述损失及其违约责任的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分歧和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协议双方均有权诉诸有专属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



5.协议双方均承诺其有合法资格签订并接受本协议约束。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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